昨日,歐陽佳在看守所辦完釋放手續後準備與母親回家。
  蒙冤5年獲釋 湖南小伙擬追責辦案者
  先後被判刑10年6個月、8年,婁底中院昨宣告“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只差一天,歐陽佳被羈押就滿5年。
  2009年7月15日,湖南婁底警方以“涉嫌搶劫”為由將歐陽佳刑拘,此後婁底市婁星區法院先後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8年。歐陽佳不服,再上訴。
  2014年7月14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為由宣告歐陽佳無罪,當庭釋放。
  歐陽佳重獲自由,但從19歲到24歲這段時光全留在了看守所。他至今有些不敢相信“出來了”,在下著濛濛細雨的法院外,他對這個世界的第一印象是:母親老了。
  律師表示,接下來將幫歐陽佳申請國家賠償,同時向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追責。7月9日剛剛發佈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中明確提出,要健全司法過錯追究機制,統一司法過錯責任認定標準。
  被抓
  “我記得很清楚。”問及被抓當日,歐陽佳和母親郭小華都如此回答。
  2009年7月的一天晚上,母子倆及歐陽佳一個朋友正在漣源市七星街鎮虎溪市場東端的家中吃西瓜。警察突然入門,幾番搜查後問郭小華:“歐陽望在家嗎?”
  歐陽望是歐陽佳的哥哥,當時在廣東打工。郭小華說:“我回答沒在,他們就問我有幾個兒子,我說兩個,他們就追問另一個在哪。”
  歐陽佳站出來,問警察有什麼事。警察稱,有情況要瞭解,讓其回派出所協助調查。歐陽佳回憶:“當時根本不知有什麼事,去就去咯。”進派出所他才知道,自己已跟一宗搶劫案扯上關係。
  這宗搶劫案於2009年7月3日凌晨發生在婁底市婁星區,距歐陽佳家還有幾十公里。受害人肖某和女友向婁底警方報案,稱被5名年輕人持刀逼上一臺出租車,手機、金項鏈、6500元現金被搶走。幾天后,嫌疑人之一、與歐陽佳同村的歐陽偉輝落網,並供稱另有同村5名同犯,提議持刀搶劫的叫歐陽望。警方隨後到歐陽望家抓人,才有了歐陽佳被帶走一幕。
  奇怪的是,明明要抓的是哥哥,弟弟卻終被刑拘。個中緣由歐陽佳也不清楚,他能記起的是,自己先被抓到老家附近的七星街鎮派出所,拍照後被戴上手銬送到婁底的樂坪派出所。在樂坪派出所,歐陽佳剛登記完就遭到毆打,“一直打到跪下”。
  據媒體此前報道,歐陽佳的照片提前傳到了婁底,歐陽偉輝指認“那就是自稱歐陽望的人”。歐陽偉輝解釋為何“把歐陽佳叫成歐陽望”時稱:“是為了逃避打擊,所以要把歐陽佳叫成歐陽望。逃避打擊就是讓公安難破案,可以回家。”警方筆錄顯示,事後他們曾到廣東調查歐陽望,但證實其無作案時間。歐陽佳遂成“真凶”。
  上訴
  儘管歐陽佳鄰居和親屬都提供了其無作案時間的證明,但在警方訊問中,歐陽偉輝及其他同犯一口咬定歐陽佳主導搶劫,受害者肖某和女友也多次指認歐陽佳。本案檢方證據多來源於這些證詞。
  2009年12月,婁星區法院一審宣判,稱雖無歐陽佳供述,但同案人員、被害人均指認其參與此案,他有作案時間,因此認定其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兩萬元。歐陽佳稱,當時在看守所收到判決,一下就傻了,“絕望,自己命不好,家裡沒能力把我弄出去”。
  但歐陽佳仍提起上訴,他覺得要走個程序,沒想到婁底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發回重審。重審中,另一被告人歐陽偉輝逃脫,曾終止審理。2013年11月,婁星區法院再判,歐陽佳有期徒刑8年,罰金兩萬元。歐陽佳仍不服,再上訴,婁底中院受理。
  2014年2月,二審開庭,未宣判。
  此後,歐陽佳的家人到網上求助,6月聯繫到律師襲祥棟和李金星。兩名律師接受委托,閱卷過程中發現重大紕漏。襲祥棟回憶,主要發現兩大問題:一是本案除證詞外,沒物證,有利於歐陽佳的證言未被採信;二是4名同案人曾在去年1月“翻供”,稱根本不認識歐陽佳,這些關鍵供詞卻沒在婁星區法院的重審和婁底中院的二審中出現。“隱匿關鍵證據,這是很大問題,直接影響著案件的判決。”襲祥棟說。
  追責
  襲祥棟和李金星申請對歐陽佳取保候審,同時對一審法官提出控告,但二審法官告知此案不再開庭,等候宣判。襲祥棟稱:“從卷宗看,這個案子肯定能翻案,但不再開庭就留下了懸念。老實說,在知道結果前我們也很擔心。”
  擔心的還有郭小華。兒子被羈押後,她不斷到婁底市政府反映問題,均無結果,同村人多次在她耳邊念叨:“關了這麼多年了,翻不過來了。”每每到此,她都一個人躲起來擦淚。這5年間,大兒子歐陽望結婚生子,丈夫外出打工3年未歸,家裡都靠郭小華一個人擔著。她在村頭超市打工,每天30元,以此給歐陽佳掙生活費。前日,她從漣源趕到婁底,等待宣判。整夜裡她都沒睡,總擔心天亮後面對一個不好的結果。
  歐陽佳心裡比母親和律師要平淡些,在看守所待了5年,他已不敢想象“很快走出去”。昨日早上,他走出看守所,工作人員讓他脫了號服,而在前往法庭的車上,法警則叮囑他不要激動。“我還以為要維持原判,他們怕我做傻事呢。”
  昨日9時許,婁底中院第一審判庭,當法官宣佈其無罪釋放時,歐陽佳甚至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看母親激動得哭了,自己也淚流滿面,嘴裡不斷重覆著“謝謝、謝謝”。
  律師襲祥棟介紹,接下來將幫歐陽佳申請國家賠償,同時向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追責。7月9日剛剛發佈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中明確提出,在司法改革領域,要建立對被告人、罪犯的辯解、申訴和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的機制。此外,“四五綱要”也明確提出,要健全司法過錯追究機制,統一司法過錯責任認定標準。
  但歐陽佳還沒想過這些,母親昨晚安排了鞭炮和酒宴給他“去霉頭”,他則想洗個澡,好好睡一覺。 南都記者 劉洋
  對話
  歐陽佳:就想快點回家關了這麼久,不敢相信清白了
  南都:被關5年,重獲自由,現在心情如何?
  歐陽佳:像在水裡憋了好長一口氣,終於出了。這得感謝我家人和律師的努力。
  南都:前兩次判決都判了你有罪,當時是怎麼想的?
  歐陽佳:當時就覺得自己命不好,家裡沒能力弄我出去,自己這輩子沒什麼希望了。後來上訴我想著也就是走個過場,沒想到真的可以翻案。
  南都:這5年在看守所是怎麼過來的?
  歐陽佳:每天的日子都差不多,早上6點起床,先圍著房子跑20分鐘,再洗漱吃飯,然後到車間里工作,中午可休息兩個半小時,下午上班到4點半,然後又跑步,晚上看電視到10點就睡覺。裡面的管教幹部和周圍的人對我挺好的,很同情我,所以也沒吃太多苦。
  南都:未來的打算是怎樣的?
  歐陽佳:我還沒想那麼遠,甚至有點不敢相信自己清白了,畢竟被關了這麼久。我就想快點回家,好好調整下,多陪陪媽媽,然後再慢慢適應社會。這5年我感受最大的就是我媽媽對我的付出,她一直相信我,幫我伸冤,那種愛是這個世界上什麼東西都比不上的。 南都記者 劉洋
  記者觀察
  疑罪從無,漸成翻案主流
  法學專家研究發現,94%冤案由刑訊逼供導致
  “每一起冤案背後,幾乎都有著刑訊逼供。”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情樹曾於去年12月底在其博客上發佈《全國各地冤假錯案排行榜》,昨日在接受南都記者電話採訪時,他再次提到自己的這個發現。無獨有偶,新爆出的湖南歐陽佳被控搶劫案,終也未逃脫這個“冤案定律”。
  吳情樹的這個排行榜,更準確的說法,其實是一份媒體曝光冤案的非完全記錄。因為他所分析的對象,正是過去十餘年來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的、被錯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冤假錯案,超過70起,且遍佈全國23個省份。“法學界的研究表明,有94%是因刑訊逼供所導致。”
  南都記者統計發現,在進入吳情樹排行榜的73個冤錯案中,超過95%都是命案(比如殺人、姦殺、投毒等)。
  吳情樹分析說,在這些案件中,幾乎所有的代理律師曾做了無罪辯護,大多數檢察院也知道證據存疑,但迫於各種壓力仍勉強起訴,而部分法院也知道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但由於司法體制中“配合有餘、制約不足”,一些法院的法官遂勉強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而個別案件則作出了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
  至於平反原因,吳情樹總結,早些年多是因“亡者歸來”,比如佘祥林殺妻案;或是“真凶再現”,比如浙江張氏叔侄姦殺案。“通過申訴,由法院主動再審,在沒有證據證明有罪,也沒有證據證明無罪的情況下,基於無罪推定而判無罪的,比例還是非常之低。”
  冤錯案的糾正,2013年無疑是關鍵的一年。這一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發文,要求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更曾大聲疾呼:“要像防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一個人,天就塌下來了。”
  “疑罪從無”的適用,也使得對冤錯案的糾正,已不僅限於之前的命案。今年3月,佛山中院就依法糾正了一宗於1989年宣判的盜竊案。年近六旬的白春榮在歷經3次申訴都被駁回之後,最終改判無罪。法院再審認為,原判是在沒有直接證據而間接證據不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的情況下,僅憑被告人前後不一的供述以及受害人陳述,便推斷出白春榮實施了盜竊行為,認定證據不但不充分,且不符合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
  南都記者 邵銘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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